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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任是我們從小被灌輸的概念,但這真的是正確的嗎?如果一個人早就知道自己的能力不足以承擔這個責任,一開始就選擇不負這個責任的話,這樣難道不能算是負責任的行為嗎?與其做到一半才發現挺不住而放棄,搞得半途而廢,不如一開始就不要扛這個責任,不是更好嗎?

 

就拿未婚懷孕這件事來說好了,如果當事人一開始就發現兩人根本個性不合,但是卻不小心懷孕了,為了道義上的負責任,就把兩個不對盤的人湊合在一起,搞得小孩一出生就得一天到晚聽父母吵架,就為了負責任毀了三個人的幸福,這個責任會不會太過沈重了?反過來說,如果當事人早就知道兩個人在一起也不會開心,而選擇墮胎的話,這樣說不定才是對大家都負責任的行為。只能說千萬不要為了負責任而負責任(好繞口),想想什麼樣的結果對大家都好才是成熟的表現啊(點菸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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